《乡村振兴促进法(草案)》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款中多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(草案二次审议稿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日前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草案》分为11章,共76条,其中多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。《草案》强调,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促进绿色发展;坚持规划先行、注重特色、分类实施、有序推进。

《草案》提出,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,生活富足的总要求,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。

《草案》要求,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新发展理念,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。并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推动绿色发展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原则。

 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,《草案》指出,国家加强乡村生态保护,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改善乡村生态环境;各级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,加强乡村湿地和退化草原保护修复,开展乡村荒漠化石漠化治理,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,建设美丽乡村等。

 

来源:《中国环境新闻》